法律分析:
拆迁房屋时,拆迁地区负责拆迁工作的拆迁办只会与房屋产权人,也是房本上的房主相互之间签订拆迁协议,并不会与该户名下的每口人签订协议。拆迁补偿款也只会给房主,并不会给租户和其他居住的人员,房主与其家人之间的补偿款利益分配需双方协商,协商不成通过解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nry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