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已抵扣销售方开红字:
1、进入开票系统/红字申请单/申请单填开/红字申请单信息选择/选购买方/选已抵扣/确定;
2、红字申请单填开/销售方名称税号/商品名称/数量(应该是负数)/单价(不含税)/金额(不含税,自动给出)/税率及税额自动给出/联系电话(你的)/申请理由:号码有误;
3、做好了的申请单还需“申请单导出”,导出到桌面并拷到U盘;
4、把原来有误的联及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该的记帐凭证复印件及原件,付款给销售方的记帐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有该有误的认证清单;
5、把以上的所有纸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的公章,写上“与原件一致”字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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