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可以在异地买房,办理条件如下: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除此之外需要提供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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