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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异地死亡必须异地火化

来源:榕意旅游网

法律分析:一、原则上,异地死亡的,应当就地火化或者就近火化。

二、经过死亡当地的批准,死者是可以运回户籍地火化的。

三、审批条件(以浙江宁波为例,各地有所区别,请以当地的为准)

(1)《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按本条例规定应当实行火化的人员在异地死亡的,应当就地火化;死亡地无火化殡仪馆的,应当就近火化。因特殊原因,丧主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需要将遗体运回死者生前居住地火化的,应当持死者生前居住地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死亡地市县级以上部门批准。

(2)申报条件:外地人员在宁波市死亡后,要求运回原籍火化。(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

(3)申报资料;

1、死者亲属或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书面申请

2、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死者原籍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在本地死亡的外地人运回原籍火化)

4、死者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按本条例规定应当实行火化的人员在异地死亡的,应当就地火化;死亡地无火化殡仪馆的,应当就近火化。因特殊原因,丧主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需要将遗体运回死者生前居住地火化的,应当持死者生前居住地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死亡地市县级以上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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