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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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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是一项重要的诉讼程序制度,也是各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各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对再审制度的规定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即法定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基于法律赋予的审判监督权,对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再行审理。因为审判监督程序是以审判监督权为基础的,因此,一般对提起的期限不作强制性规定,对提起再审的条件和理由等也只作原则性规定。

另一类是基于当事人诉权的再审,即当事人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判,向再审提起再审之诉,再审对案件再行审理。各国一般对再审的条件和理由、再审的范围以及提起再审的期限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当代的社会,民事类型的案件如果已经生效并且经过上一级人民上诉,仍然没有能够得到修正,是可以通过再审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的。再审的案件主要就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属错误的案件。

一、什么是刑事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再次审理的程序。

而只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判决、裁定,确实需要再审时所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有如下特点:

(1)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进行审判监督的一种方式。

(2)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理由具有法定性。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定原因是人民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并且应经法定部门审查决定。

(3)根据审判实践,只经过第一审审结的案件,无论是自行再审或指令再审,都适用第一审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二、刑事二审就是终审吗

一般情况下,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结后的判决,在上诉期间,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结后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但是,任何规则都有例外,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就是二审终审制的例外。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有监督权的机关或组织,或者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发动或申请再审,由人民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可以通过当事人的申诉或者的抗诉等提起。

同时,当事人以申诉的方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需要满足以下时间的要求:

(一)人民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

(二)超过2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诉,人民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因此,在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二审就意味着审判的终结,意味着判决的生效。但是,如果一审和二审的案件确实有错误而影响公正的判决时,当事人可以申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这也是司法公正在程序方面的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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