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不提供给妻子必要的经济支持是违法的。根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只要是合法合理取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无论妻子是否对财产的来源作出贡献,都享受该财产的处理权。再者《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相互扶养指夫妻双方在生活方面相互扶助,经济上相互供养。所有当妻子需要抚养时,丈夫不得拒绝履行其抚养义务。但如果妻子索要钱财的目的是非法的或者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丈夫可拒绝为其不正当事由提供经济来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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