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或者乡级提出处理申请,如果情况符合相关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当事人对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进行土地纠纷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进行土地纠纷调解的程序是: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申请由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起诉。
1.若争议各方当事人经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就签订土地权属协议书,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注意协议不得损害第三方利益,包括国家利益,否则协议无效。
2.协商不成,则由当事人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土地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进行调查取证;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做出处理决定对处理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最后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二、土地被占用去哪里投诉
土地被非法占用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因为属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受理和处理。第六条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级、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争议一方为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争议一方为,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同级、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第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交办的;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九条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或者乡级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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