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率(%)。属于价外税,不影响企业的经营利润,必然不会在“税金及附加”核算。只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只需要通过资产负债科目核算。如果进项税不能抵扣应该计入资产成本或费用,也不会计入“税金及附加”。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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