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篇内容讲述了一方想离婚但另一方不愿意离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向人民起诉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但如果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或者没有其他法定离婚理由,或者其提出离婚诉讼不符合法定程序,或者被告不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范围内,或者原告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离婚诉讼将无法进行。
法律分析
一、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离怎么办
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离可以向人民起诉离婚,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的,人民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去哪起诉离婚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三、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现怎么办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现的解决方式如下:
1.如果是原告不到场的,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2.如果是被告不到场的,经合法传唤不出庭的,可根据规定,对被告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
结语
离婚诉讼可以向人民提起,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者有其他法定理由,人民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通过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当事人无法到场,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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