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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串标、围标、陪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采取的对策法律问题

来源:榕意旅游网

法律分析:

针对串标、围标、陪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采取的对策:提倡建设单位要带头诚信;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的资质标准和资格审查标准;投标申报的主要人员非本单位人员的一律按资质挂靠处理;重大项目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帐方式;采用施工合同履约担保。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七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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