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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法律地位差异

来源:榕意旅游网

非营利法人是为公益或其他非营利目的而成立的,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分配利润的法人。营利法人则以营利为目的,并向成员分配利益。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或以特殊目的组织的财产。

法律分析

1、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即不仅从事营利性事业,而且还向其成员分配利益。

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

拓展延伸

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法律地位差异:影响和应对措施

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法律地位差异对社会和经济产生着深远的影响。营利法人以盈利为目的,享有更大的商业自由和经济权益,但也面临着更多的税务和监管要求。非营利法人则注重公益事业,享有税收优惠和公共支持,但其经营活动受到更严格的限制。为了应对这些差异,营利法人需要加强合规管理、税务规划和风险控制,同时注重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非营利法人则应加强透明度和公开信息披露,提高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通过合理的法律和管理策略,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可以更好地适应法律地位差异带来的挑战,并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

结语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两种,营利法人以盈利为目的,享有商业自由,但面临更多税务和监管要求;非营利法人注重公益事业,享有税收优惠和公共支持,但经营活动受限。营利法人需加强合规管理、税务规划和风险控制,关注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非营利法人应提高透明度和公开信息披露,增强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通过合理的法律和管理策略,两者能更好适应法律地位差异,实现发展目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76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第87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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