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食品的处罚是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无证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新第四十七条;进口乳品经检验检疫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擅自销售、使用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乳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乳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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