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有效凭证。这个证的前身是《就业失业登记证》,于2014年底正式更名为《就业创业证》。新证沿袭了老证的所有功能,此前已经发放的老证的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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