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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来源:榕意旅游网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规定了离婚时的赔偿条件,包括重婚、同居、家庭暴力等情况。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与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和后果、经济能力等因素有关。离婚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包括起诉、答辩、开庭审理、调查阶段和辩论等。双方若无重大过错,则无需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否则,赔偿标准由法院根据过错行为确定。

法律分析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1、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二、离婚时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和哪些因素有关

在算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时应综合斟酌如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情节。侵权人侵权的具体情节不同,可以反映出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和社会危害性大小的不同。对受害人来说所造成精神损害肯定有所不同,应区分不同的情节,确定不同数额;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在有些情况下尽管采用极其恶劣的手段,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可酌情减少赔偿金的数额;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对于侵权人而言,如果其侵权行为获利较多,可酌情增加赔偿金数额;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视侵权人经济能力的不同,酌定不同的赔偿金数额;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是确定赔偿金的重要因素。可视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不同,酌定该地区赔偿金的数额。

三、离婚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9、总而言之,离婚不等于一方必须要向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若双方均无任何重大过错,在离婚时就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双方对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有争议的,只能由人民法院根据过错行为确定赔偿标准。

结语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规定如下: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其他重大过错都可导致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涉及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侵权后果、获利情况、经济能力以及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离婚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包括起诉、答辩、开庭审理、调查阶段、法庭辩论、判决宣告等。在离婚时,若双方无重大过错,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不存在,如有争议,需由法院根据过错行为确定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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