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未成年人子女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了损害,应由与未成年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对未成年子女侵权行为负责,并进行赔偿。但是,如果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经济能力不够、承担赔偿责任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要求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可以因为未与子女一起生活而拒绝进行赔偿。
一、对方坐牢可以要回孩子抚养权吗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对方坐牢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因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支持变更抚养权:1、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因患重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2、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3、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二、放弃养育权的后果有什么呢?
离婚时,如果有未成年子女,就需要解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通常情况下,孩子要么跟随父亲一起生活,要么跟随母亲一起生活。无论跟随,另一方就势必要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放弃抚养权不意味着彻底失去孩子,断绝了关系,只意味着孩子实际跟随对方生活,由对方在孩子成年之前照顾孩子日常的吃喝拉撒。而且不实际抚养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任何人不能随意剥夺。可以依据双方的约定或者的判决的探视方法进行探视。另外还需要按约定和判决支付抚养费,对方放弃索要抚养费的除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约定探视问题时尽量细化,应将探视的时长、频率、地点、突发情况的处理机制等都约定清楚。如果是判决,也可以跟法官沟通,将这些事项写在判决书中。这样才能避免在执行过程中产生新的纠纷。最后,如果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继续抚养对孩子不利的,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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