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在国家法规禁止下非法买卖、运输、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主观上必须有故意。
法律分析
此罪构成要件如下:
1. 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
2.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3. 本罪的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352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该内容由 韦皖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nry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