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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合作社变更法人法律问题

来源:榕意旅游网

法律分析:

变更流程如下:

1、养殖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养殖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名);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提交此证明)

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5、养殖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须提交)。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养殖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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