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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期限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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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期限,一般是30天;到期未结束时,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的调解期限法律未作规定,是指当事人和调解委员会申请和完成劳动争议调解所必须遵循的时间。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如何进行劳动争议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后,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如何理解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例如专业性的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等)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到法律咨询、和解方式等的说明。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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