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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4兄弟父母去世后其中一儿子想买下父母的房子但另一兄弟不同意卖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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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要看房产是否已经分割,即是否已经办理四个子女共有的房产证,看房产证有没有登记为按份额共有。如果该房屋没有变更登记到各继承人名下是不能出卖的,就不存在有一方共有人同意不同意的问题;如果已经通过办理继承手续变更到各子女名下,各子女都会有一本房产证的,如子女之间没有约定按份额共有房产证上登记的就没有记录按份共有,视为共同共有,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在出卖时需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如果因此发生纠纷,可以诉请按份分割该项房产,以兑现各共有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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