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8、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以下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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