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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不给做伤情鉴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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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鉴定不给做伤情鉴定怎么办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故意伤害被害人不做伤情鉴定怎么办

在涉及伤情鉴定案件中,机关立案前,应向被害人告知应当履行鉴定的义务以及不配合鉴定的法律后果。立案后被害人拒绝配合进行伤情鉴定时,司法机关可以强制鉴定,由机关负责执行。需要注意的是,该措施仅适用于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公诉案件,并且该伤情鉴定对证明犯罪构成事实必不可少,并且被害人明确表示拒不配合或存在故意逃避鉴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条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1)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2)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3)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第九十一条对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案件,被侵害人拒绝提供诊断证明或者拒绝进行伤情鉴定的,机关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可以根据已认定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

经机关通知,被侵害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机关确定的时间内作伤情鉴定的,视为拒绝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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