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核名通过后,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的信息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主体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5、说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文件及相关委派、选举或聘用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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