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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费的收费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来源:榕意旅游网

产权登记费收费标准如下:

1、住宅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的登记费统一按套收取,每套收费80元。房屋所有权人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减半收取。

2、住房以外其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统一按宗收取,以每一产权人申请登记房屋为一宗(其房屋超过5幢的,每5幢计为一宗)。具体收费标准为:

(1)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含50平方米)的,每宗收费100元;

(2)建设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不超过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每宗收费200元;

(3)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不超过4000平方米(含4000平方米)的,每宗收费以200元为基数,每增加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

(4)超过4000平方米的,每增加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内加收10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每宗收费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收取。

3、住宅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包括抵押权、典权等)登记费按套收取、每套80元;住房以外其他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包括抵押、典权等)的登记费按同类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收费标准的60%收取。

4、按国家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不含房改购房以后再出售的)所有权登记费为每套60元。

5、对"三改"企业(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涉及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的)已有房屋产权证书的,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只能收取工本费每本10元。

6、房屋所有权登记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书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以及验(换)权证(权属、现状没有发生变化)的,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7、房屋所有权、他项权利注销登记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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