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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房租的官司麻烦吗

来源:榕意旅游网

拖欠房租打官司是不麻烦的,只需要走相应的诉讼程序,提交相应的材料即可,但是当事人不得因为麻烦而不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异地的话是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的。

一、房子登记在孩子身上有哪些麻烦?

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的麻烦如下:

1、只能全款支付。如果孩子不满18周岁,房子又要登记在孩子名下,这就不能选择贷款,只能全款购房,因为有明确规定贷款只能针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满18周岁是硬性指标。

2、不能随意出售子女的房产。父母可以替孩子买房子,但是不能随便卖孩子的房产。

3、父母不得要求收回房屋。虽然父母是实际购买房产的出资人,但是因为房子是登记在子女名下,因为赡养纠纷等特殊原因想要收回房产,这种可能性很小。

4、财产分割困难。

二、打官司需要请律师吗

打官司可以不请律师,任何人都被允许自辩的,这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是请专业的律师可以对案件解决起到积极作用。打官司是否必须要请律师,这是一直都有争议,有的人认为请律师能够减轻当事人的麻烦,同时还能比较好的维护合法利益。

三、起诉孩子抚养费不请律师能胜诉吗?

实际情况需因人而异,可以不请律师,在我们国家民事案件委托律师不是诉讼的必须要件。

一般建议请律师,因为证据固定、文书起草、诉讼程序、法律适用都不了解的话,诉讼风险太大。有律师等专业人员代理可以减少你的诉讼麻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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