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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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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社会团体并不是营利方面的组织,一般都是由民间自愿组织的,但是要成立还是应该经过行政部门同意才行,那么办理的依据有哪些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 法律知识 , 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内容作为参考。 一、 上海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民政部门 和县 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是本级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二、上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理的流程 (1)审查环节:申请人提出关于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成立登记的决定。根据决定结果制作文书和证件(如准予)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抄送业务主管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上海地区要成立社会团体的业务的需要向上海民政部门进行申请,在申请之后大概15天左右的时间就可以完成手续了,然后社会团体就是具有合法效力的,也就可以从事各种社会活动,但是从事社会有各种活动是没有办法进行营利的,如果您还有相关的 法律咨询 可以致电 在线律师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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