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签合同后跑了合同有效。我国法律规定中,包工头、项目经理、建筑工程的工程项目部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劳动者本和包工头签订的合同本身无效。但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应当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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