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向执行取保措施的公安机关提出解除取保措施的申请,但需经过该机关批准。自行前往警局要求解除取保措施并不合法。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有权向执行取保措施的公安机关提出解除取保措施的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解除取保候审的,应当立即通知有关机关和当事人;决定不解除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理由,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未经批准,不得强制收容、强制戒毒或者强制治疗被取保候审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应当有取保期限。
因此,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通过正当程序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解除取保措施。自行前往警局要求解除取保措施并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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