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不能过户,应当先了解不能过户的原因。如果是因为材料不齐全无法办理,应当补全材料。如果是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不能过户,应及时联系卖方。不同的原因,应采取不同的解决措施。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一、债务纠纷的房子能否进行买卖
债务纠纷的房子能买,但是可能会有风险。当事人考虑是否购买需要了解清楚房产以及债务的偿还情况,决定购买的,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房屋的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六)法律、行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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