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是做好对吸毒人员的衔接帮教工作。对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出所被依法责令社康社戒人员,实施有效衔接,落实协议签署、尿检、帮教等工作,对于失踪失控人员全力查找,最大限度减少脱失率。我街现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10人,尿检率100%,帮教率100%。
二是定期与吸毒人员约谈。整合社区帮教资源、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联合社区民警、综治专干、禁毒社工定期与吸毒人员进行谈话,掌握吸毒人员的思想动态,鼓励他们积极面对生活,减少复吸现象发生。
三是密切与吸毒人员家庭的联系。通过走访、约谈等方式,与吸毒人员家人面谈,要求家属与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多关心、严要求,用言传身教,亲人的关怀、家庭的温暖促使吸毒人员戒断毒瘾。
四是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机会。指导吸毒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积极参加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免费就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为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提供就业机会。
法律依据:
《戒毒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应当建立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 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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