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由持证人向发证机关即烟草局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便可恢复营业。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四十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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