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撤案的条件有:1、审查后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的;2、发现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无充分证据的;3、其他法律法规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4、原告不起诉或不在追究的;5、缺乏罪犯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没有补充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述,或者由裁定驳回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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