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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证据可以确定劳动关系?

来源:榕意旅游网

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据,可参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一、确定劳动关系是否必须通过仲裁

确认劳动关系并不一定要通过劳动仲裁,符合事实劳动关系条件的,就可以认定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解释是怎样的

《关于审理劳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这四类人员和新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稳定且持续时间长的关系,要受其管理;新的用人单位支付报酬是按月发放工资。因此,把这种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是合理的。

根据司法解释,对于停薪留职、提前退休、下岗待岗、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新的用人单位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要进行工伤赔偿;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支付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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