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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骨折工伤鉴定标准

来源:榕意旅游网

法律主观:

腰椎骨折工伤鉴定标准可分为5到10级1、5级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2、6级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侧弯或后凸畸形,伴根性神经痛;3、7级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骨盆环不稳定,骶髂关节分离;4、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5、8级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6、9级两个以上横突骨折;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1~2节脊柱内固定术;7、10级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法律客观: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9.21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13)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5.10.2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3)全身瘢痕面积<5%,但≥1%;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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