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欠钱不还强制执行的新规定如下: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被申请人强制交付法律文件规定的财产或者文件;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规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
9、强制办理财产权证转让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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