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转让债权时必须通知保证人,否则转让对保证人无效。保证人接到通知后才能承担保证责任。但若约定禁止转让且未经书面同意,保证人对受让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必须通知保证人,未通知的转让对保证人无效。债权人转让债权也必须通知保证人,保证人接到通知后才能向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没有通知,保证人不知道受让人作为新的债权人的存在,自然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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