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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安置房买卖纠纷

来源:榕意旅游网

一、安置房买卖纠纷有哪些?

1、卖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如果是夫妻双方或者数人的共有房屋,出售者没有征得其它共有人的同意,私自出卖共有房屋,即卖房者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易引起纠纷

2、买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在某些城市中规定不具有本市户口的不得购买安置房,还有的城市规定没有户口的不得购买本市安置房等,买房主体必须合格才能购房,若不合格就会产生纠纷。

3、房屋质量不合格:安置房的房屋质量与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比较令人担忧,所以如果安置房的房屋质量经检测后,结果是不合格,那也会引起纠纷。

4、房屋性质不同:因房屋的性质不同,也往往发生纠纷,比如、铁路和某些未经过房改的单位的房屋一般不允许买卖,是不允许卖给外单位、外系统;某些地方规定公房房改后的一定年限内不允许买卖,如果买卖,必须首先卖给原单位,或者经过原单位的批准等,所以一旦购买就会引起纠纷。

5、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发生纠纷的案例很多,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有些房屋的买卖在双方签订合同或交付房屋时,不允许对该房屋买卖,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就会被视为无效,这时就容易产生纠纷。

二、如何解决安置房买卖纠纷?

1、协商解决:协商沟通一直都是解决纠纷的第一步,而且对双方当事人来说也是快捷的方式,所以首先要进行协商。在协商解决的同时,购房者还应了解相关法规,以防自己处于劣势。

2、调解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有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虽然不如协商简单方便,但是也是较为快捷的解决双方纠纷的方式。

3、诉讼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与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那就只好将纠纷诉诸于,虽然这一方式较为公平,但是耗时较久,成本也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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