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二十五条【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贻误重要战机,严重影响完成重要任务,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或者其他财产严重毁损,发生其他重要损害。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擅离军事职守罪审查起诉的时间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对于监察机关、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擅离军事职守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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