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榕意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关于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关于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榕意旅游网

1、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制订征收补偿方案后,是要进行公告的,如果不公告是违法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公开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市、县级人民2、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县级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3、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nry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