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红线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原则上按表14 规定较宽道路数据控制(以交叉口道路规划红线圆曲线切点连线为基准线起算)。已批规划或特殊地块则尊重历史,按原规定控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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