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一、企业吸收合并后的合同怎么办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合并前签订的合同由被合并公司继承,由被合并公司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中对企业合并的规定,企业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二、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总额之间的差额,应该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购买方应该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
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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