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领养孩子一般不会在户口本上显示,若户口本上注明的是养子,可以申请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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