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卫生院就医,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
2.县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2%。
3.市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500元,那么报销比例为65%。
4.省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5%;省外非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4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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