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离婚不算军婚,退役军人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不按军婚办理,所以无。《民法典》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退役军人离婚不算军婚,退役军人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不按军婚办理,按照普通人的离婚程序来办理就可以了。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军人退伍以后,不算军婚。军婚的定义: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对军婚的保护: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现役军人的范围: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或人民武装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非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不能按照军婚办理: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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