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一房二卖的处罚措施和买受人的权益保护。一房二卖属于欺诈行为,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出卖人可能需要支付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法律分析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关于一房二卖的处罚措施为: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一、商品房买卖欺诈可以解除合同吗
商品房买卖欺诈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而且买方可以要求退还双倍的价格和利息。如有其他欺诈行为,可要求赔偿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买受人可以要求退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售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最高院关于房子买卖合同一房二卖怎么规定
最高院关于房子买卖合同一房二卖的规定是:一房二卖是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行为。出卖人的行为构成欺诈,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结语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房二卖的处罚措施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而商品房买卖欺诈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退还双倍的价格和利息,或者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最高院关于房子买卖合同一房二卖的规定是,出卖人的行为构成欺诈,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因此,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欺诈行为,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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