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计生证明应该去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如果市外迁户人员的,则在拟入户口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证明。如果属流动人口的,则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由于国家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
法律依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
第二条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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