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不算共同财产,是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代表双方答应结婚,彩礼归女方所有,且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他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属于一方的财产。1、结婚彩礼不算共同财产。
2、彩礼通常是指男方在婚姻关系建立前赠予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带有赠予性质及缔结婚姻的意义。接受彩礼即表明女方答应建立婚姻关系。当双方达成婚姻目的后,彩礼作为赠与行为有效,归受赠人所有。
3、尽管彩礼是在婚姻关系建立后获得的,但其本身含有赠与性质,因此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4、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属于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被认为属于一方的财产。《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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