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两个月离婚彩礼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起诉,但需要以离婚为条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是支持退还的:
1、领证了但是并没有共同生活;
2、领证了但是给付彩礼方因为给付彩礼生活困难。
生活困难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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