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教育局负责管理所有学校,包括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教育局主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伍建设,负责学校校长资格认定和教育人事管理工作。私立学校经费由学校自行负担,但教育局仍可以对其进行行政管理。国家教育部则负责全国教育事业的规划、制定和实施,协调各级教育工作。
法律分析
私立学校也是由教育局管理的,在我国,所有的学校,不分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主管单位都是教育局。私立学校是指由私人或私立机构投资,由当地和教育部门批准,教育和的结合的学校。
而教育局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各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教育局也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教育局属于行政部门,其对私立学校可以进行行政管理,但由于学校的私立性质,其经费不由国家拨款,故相关教师的工资应由学校自行负担。
国家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改革和办学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结语
私立学校在我国由教育局管理,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学校,主管单位都是教育局。私立学校是由私人或私立机构投资,并得到当地和教育部门的批准,实现教育和的结合。教育局负责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伍建设、学校长资格认定、教育人事管理制定、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学校布局规划调整、教育基建和校产管理等工作。虽然教育局可以对私立学校进行行政管理,但由于私立学校的经费不由国家拨款,相关教师的工资由学校自行负担。国家教育部的职责包括贯彻教育方针、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各类教育工作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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