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补办身份证需以下手续:1、申请人或代办人需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3、经工作人员校验户口本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4、缴纳证件工本费并领取办理的回执。5、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既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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