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一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1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17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7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16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6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及物价补贴,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得的最低报酬。
法律分析
一、宝鸡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
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指职工的基本工资,而是指包括基本工资在内的职工的全部收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包括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奖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发放的物价补偿性质的津(补)贴。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拓展延伸
2023年宝鸡市最低工资调整有何变化?
2023年宝鸡市最低工资调整有所变化。根据最新的规定,宝鸡市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生活成本等因素进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预计在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将会有一定的提升,以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将继续关注劳动力市场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此次调整旨在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发展,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增强居民的消费能力,推动宝鸡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2023年宝鸡市最低工资调整有所变化,根据最新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生活成本等因素进行调整。预计在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将有所提升,以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将继续关注劳动力市场变化,适时调整,保障劳动者权益。此次调整旨在促进社会公平、经济稳定发展,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推动宝鸡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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